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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全面完成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任务
来源:  日期:2007-12-09
山东省委、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和乡镇敬老院建设高度重视,连年列入为农民群众所办实事,要求加快实现集中供养,集中供养率2006年超过60%、2007年达到70%。全省各地按照省里的决策部署,不断建立健全五保财政供养制度,同时,加快敬老院改扩建步伐,进一步改善供养条件,提升集中供养能力。 山东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制定了全省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,决定从2005年起,利用三年时间,对全省敬老院集中改扩建,全省迅速掀起了新一轮敬老院建设热潮。截至今年11月底,全省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382处,床位数达到近20万张,集中供养率达到72%,全省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、设施齐全、功能完善、管理规范、服务优良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网络,有效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。 一是多措并举,加大投入。规划实施三年来,全省累计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25亿多元,其中财政资金18.3亿元,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7.5亿元。 二是因地制宜,整合资源。在建设规模上,普遍按照70%以上的集中供养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,规划供养床位;在建设标准上,努力做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满足本地集中供养需要;在规划设计上,按照全省等级敬老院的标准进行改扩建,完善配套设施。 三是强化管理,规范服务。坚持建管并重原则,积极开展敬老院“管理服务年”活动,省民政厅出台了《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各地结合实际,建立完善规章管理制度,加强工作队伍建设,提升了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,敬老院成为五保老人颐养天年的幸福家园。四是加强督导,落实措施。各地普遍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加大督查力度,定期检查,定期通报,保证了建设的进度和质量。全省民政系统将敬老院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突出重点,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,加强调度落实,确保了敬老院建设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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